山东烟台市原安监局局长王某,在任烟台市劳动局副局长和安监局局长期间,涉嫌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今日上午,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今年51岁的王某,1999年6月至2001年9月,任山东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2001年9月至案发前,任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正处职)。2005年3月4日因涉嫌受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批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在担任山东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为他人调动工作和安排就业为由,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和下属的钱物。王某还于2003年至2004年间,索取北京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某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烟台办事处人民币十余万元;在对招远市矿山安全检查过程中,王某多次收受他人摄像机、购物卡、美元、日元及人民币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所有赃物及赃款均被追缴。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
张坚栋 通讯员 中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