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家装潢公司为某外商企业装潢后,因50万元工程余款发生纠纷。装潢公司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仔细研究合同后感到“太麻烦”,只好自认“倒霉”、放弃仲裁。原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选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而进行这一仲裁,必须缴纳80万元人民币的仲裁费用保证金,再
加上出国开庭往返费用,太费神耗力。
近年来,有的国内企业在涉外贸易中,法律意识淡薄,对国际仲裁规则不是很了解,在仲裁所在地选择上抱无所谓的态度,而一旦出现纠纷便难以维权。
根据《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我国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涉外案件,同时,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在《纽约公约》的170多个缔约国中可以得到执行。就青岛仲裁委员会而言,其拥有460名各类专家学者组成的仲裁员队伍,并在美、英、法、德、日等国家聘任了30多名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近几年来已依法裁决了数十起涉外案件,其办案效果得到了中外双方当事人的认同。青岛仲裁委员会涉外案件的收费与国内案件一样,较国外仲裁机构的收费低了许多。作为青岛的企业在与外商谈判时,可以方便地选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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