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谎称替人消灾,实为窃取别人钱财。近日,崂山法院对一假借替人消灾为名而实施盗窃的案件做出宣判,被告王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今年3月31日,外省来青务工人员王某伙同他人以租房为名窜至四方区水清沟的郑某家,话里透露出郑某家中有灾
。为验证自己的话属实,王某让郑某准备一个倒满水的茶叶桶,他乘机将金属钾掺入土中一起倒进水中。金属钾遇水燃烧,王某称对方家中会有“红光之灾”,要用一沓百元人民币包成纸包压在茶叶桶上即可消灾。趁对方不注意,王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纸包与包有现金的纸包调换并借故脱身。 今年4月6日,王某在崂山区张村洪某家中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记者于顺通讯员徐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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