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李桂滨被处死缓
7月26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9名青少年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李桂滨犯强奸罪、强迫妇女卖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路延辉、于伟等八人也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相应的罚金。这起大案的破获源自于受害人的父亲
网上寻亲。
被告人李桂滨、路延辉、于伟等九人均系山东省乐陵市郊人,作案时年龄最大的刚满20周岁,其中4人尚不满16周岁,1人为在校学生。2004年1月至10月期间,该团伙九名成员在乐陵市、陵县等地,单独或结伙把在网吧一起上网或放学回家路上的李某、马某等13名少女(其中一名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约会、请吃饭、过节假日等为名,骗至旅社、宾馆、招待所或家中,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强奸、轮奸作案11起,受害人达32人次。
2004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桂滨、路延辉、孙朝杰三人将张某、董某、任某、王某四名女孩子强奸后,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制她们先后到山东省庆云县、河北省盐山县等地卖淫。庆幸的是,女孩张某的父亲寻找女儿心切,偶然一次上网时,发现女儿也在网上,后经询问得知张某在盐山县被迫卖淫,便和另一失踪女孩董某的父亲一起赶到盐山县,将三名被强迫卖淫的女孩子救出,将李桂滨、路延辉、孙朝杰三人抓获,并扭送警方,进而全案告破。
经审理查明,该团伙还曾盗窃作案三起,盗窃摩托车3辆,价值1.5万元。作者:郑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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