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门讯 (记者董开炜)
安西县人民法院法官李某借办案的便利条件,竟以帮忙为由强奸了一名当事人。7月22日,这一法官审“法官”的案件由玉门市法院在肃州区法院不公开审理。
据了解,2004年下半年,李某所在法庭接到一起民事案件,见到当事人崇某(女)李某便产生邪念。办案过程中,李某以“可以帮忙”
为由,寻找各种借口与该当事人接触,当年11月1日晚9时许,李某将崇某骗至酒泉市肃州区公园路某旅社客房内,不顾崇某极力反抗,对其实施了强奸。案发后,崇某向肃州区公安局报案,该局于11月3日将李某刑事拘留。李某矢口否认其犯罪事实,经警方反复勘查现场,又经甘肃省公安厅DNA检验,在一系列证据面前,李某最终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2005年7月2日,此案由玉门市检察院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2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有关此案情况,本报将继续进行关注。
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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