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老年生活报版面图 > 5 > 正文  
父债应当子还吗
青岛新闻网  2005-08-01 14:47:36 
 

    问:2004年,李某的父亲向邻居借了一万元钱用于治病,并写了一张借条。今年4月,李某的父亲突然去世,邻居拿着借条要李某还钱。请问李某是否应该替父亲还清债务?读者老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
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李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就应当替父亲还清债务。方蕾

    

页面功能   小字】【 】【打印】【关闭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世姐齐贺中国电影百年
老汉路中喝酒2小时不肯走
热舞天使黄伊汶
栽赃小白兔(图)
· 国际财务管理师--领跑财会职场
· 高中生 大专生 100%十万年薪
· 六个月免费英语课程
· 青岛大学墨尔本学院本科直升
· 利文外语学校暑假班全面招生
· 财富新贵--中智第二期国家营养师
· 冯仑等十大嘉宾出席中国商界领袖峰会
· 五色土-开创民间抵押借贷产业
·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招生
· 专题:央视“梦想中国”携手百年青啤
· 对外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8月12日开学
· 免费职场论坛 做海归时代成功海归
青青岛短信中心
>>点击进入短信频道  
相关链接:
 
下一篇:
 
精神损失不可另起诉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

- 青岛二手房网上大集
- 新闻网招聘高级程序员
- 免费铁盒装E-清贝它糖
- 免费洗车卡\百元K歌代金券
- 百盛大减价!2-6折!
- 薇薇新娘集团摄影展览
- 传媒营销论坛在京举办
- 健康减肥,大奖等您拿!
- 用友ERP高校师资培训青岛行
- 2005双百调研招标课题通知
- 2005双百调研课题申报通知
- 推动中小企业级视讯应用
- 违法违规开发网上曝光
- 青岛有奖征集创城主题徽标
- 5000元征集文化街标志物
- 建设节约型社会
- 2005青岛市民月
- 2005中国青岛海洋节
- 丁肇中海大演讲直播实录
- 12岁男孩捐献干细胞救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