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共同研究制定,胶州市日前出台了《胶州市新城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试行稿)和《胶州市新城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行方案》,并选择了新城区14个村庄作为试点。 《暂行办法》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具有新城区村庄农村户口,土地不足0.3亩,年龄满
18周岁及以上人员,均属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个人帐户为主,社会统筹为辅,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此次农保新制度的推行,标志着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农民失地不再失保障。任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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