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9日,绍兴市一市民在韩国首都汉城更名为“首尔”之际,就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汉城”商标。注册者虞先生昨日向记者透露,他已陆续收到了国家商标总局的各类受理通知书,并称目前已有一名在长春经商的韩国人开出50万元的高价,希望能受让这一商标。 据我国《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而虞先生说,虽然国家对地名注册为商标有相关规定,但韩国首都改为首尔后,汉城这一中文地名便不是地名,因此没有违反商标注册规定。
据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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