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山航、东航等各家航空公司,将被允许在所有国内航线(不含内地至香港、澳门的航线)收取20-40元的燃油附加费。
据山航有关人士介绍,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属另外加收的,不在机票打折幅度之内,但在机票上单独标示。收取标准跟航程远近有关,800公里以内航段,
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在济南泺源大街一机票销售点,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位前来购票的市民,发现加收燃油附加费在购票的旅客中产生较大争议,虽然大部分人在失望之余仍掏钱购买,但只有一半左右的人表示可以接受价格涨幅,许多散客特别是带孩子的乘客,对婴幼儿机票也要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和成人一样非常不满。
浪潮集团的刘女士买了两张8月1日去乌鲁木齐的机票,其中一张婴儿票(按规定,不满两岁的旅客购买婴儿票,价格为成人票价的十分之一,免收机场建设费)。但代售点说,婴儿也要加收燃附费,和成人一样。
刘女士对此很不解。她对记者说,婴儿上飞机后,由大人抱着,又不占座位,为什么要收燃附费呢?而且标准还这么高,这一规定显然不合理。据一家航空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介绍,婴儿票收取燃附费,有民航总局的正式文件。至于征收的理由,该负责人分析,可能是即使婴儿不占座位,但有重量,飞机一样会增加耗油,因此也要收燃附费。(记者
高祥森)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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