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修车两次修不好,汽修厂要承担修理费……从今日起,15部国家级法规开始实施,内容涉及百姓关心的用电、用药、交通、汽车维修等各个行业。
停电提前打招呼
今天开始实施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提前7天公告停
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用户;临时检修的,提前24小时通知。供电企业应当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地区不超过240分钟。
六类家电不许“超声”
国家强制性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规定,噪声值必须标注在产品的铭牌或说明书上,并不得高于限定值;噪声实测值与明示值只允许相差3分贝,否则,产品不得上市销售。首批产品涉及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吸排油烟机和电风扇等6大类。
机动车维修有“保质期”
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车辆维修的质量保证期,规定了配件明码标价。同一故障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汽修厂要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修理费用。机动车维修竣工质检合格的,应当签发《合格证》,否则车主有权拒绝交费或接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准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准发布广告等。交通部出台规定明确要求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司机不得连续驾驶4个小时以上。(记者
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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