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交通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将给车主维修保养车辆带来新便利。●修车也有了保质期 按照《规定》,机动车维修将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
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降低厂家的垄断利润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消除一些生产厂家垄断利润,《规定》提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而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为让车主明明白白消费,《规定》要求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千方百计方便消费者 为提高机动车维修的方便程度,《规定》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其中,集约化意在引导维修企业在网络化基础上实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则是改变过去一类维修企业能维修各种车型、要配备各种维修设备的做法,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市场侧重,选择大中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小轿车三类车型中的一种,实施专业化经营。消费者可以根据悬挂的标志牌,方便识别。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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