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人流手术后20天,胎儿却仍在母体中茁壮成长!此等怪事让不得不面临第二次人流手术的李芳(化名)深受打击。更令她心寒和气愤的是,给她做手术的中铁二局中心医院不仅没有承认错误向她道歉,还以“吸宫不全属于正常现象”为由推卸责任。昨日,在数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芳表示将通过法律途
径为自己讨个说法。
当事人讲述 手术后频现不良反应
据李芳讲,7月2日,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位于成都金牛区沙湾的中铁二局中心医院做了B超,检查报告显示她已经早孕。当日,她在该院做了无痛人流手术,医生告诉她手术很成功。包括药物在内,李芳因为此次手术花了近700元。随后,李芳向单位请假20天回家休养。
李芳说,几天后,她觉得肚子很不舒服,于是打电话到医院,医生在询问情况后告诉她,这属于正常的术后反应,建议她吃点消炎药。然而,尽管按照医生的吩咐吃了不少药,李芳的腹胀、呕吐等不良反应并未好转。
再检查胎儿仍在生长
7月22日,李芳再次到中铁二局中心医院检查。B超检查结果令李芳震惊:腹中有一胎儿,发育正常,有胎心闪动现象,与20天前做手术时相比,胎儿长大了许多。医生建议李芳立即做无痛人流手术,李芳当即告诉对方自己20天前已在该医院做过人流手术,现场的医生大感意外。李芳说:“胎儿已经那么大了,如果生下来,我吃了那么多药,肯定会有影响,如果不生,我将面临第二次人流手术,在短短20天内做两次手术,我简直想都不敢想!”说到此,李芳已泪眼汪汪。
院方表态 不是手术不当我们没责任
22日,无法接受胎儿仍活在腹中事实的李芳找到医院,要求给个说法。虽然双方多次协商,但没有结果。该院蔡院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人流手术中出现诸如吸宫不全等情况是很正常的,与个体因素有关,而不是手术不当造成的。另外,手术前,对方是在术前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的,而同意书上已写明“医生已向我说明了术中可能发生人流综合症、出血,极少数人可能出现空吸、漏吸、吸宫不全等情况”。因此,院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事态进展 协商未果双方不欢而散
经过三次协商,院方提出了处理意见:免费为李芳再做一次无痛人流手术,并指派主任医生,出于人道主义,支付李芳1000元营养等费用。李芳没有同意这个意见,她坚持认为,院方首先应该承认错误,并向她赔礼道歉,接下来再谈是否再次手术和赔偿等事宜。双方再次不欢而散。李芳及其亲属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观点:术前同意书属霸王合同
李芳的代理律师谭先生称,调解过程中,院方始终坚持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且没有过错,因此,对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其实,院方提供给患者签署的《术前知情同意书》是由成都市卫生局预先拟订的,属于格式合同(霸王合同)的范畴。而《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
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即使当事人签署了知情同意书,院方也不能因此免除责任。(记者庞山岚 实习生吴锟
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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