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经“三名以上专家审核同意”才行 江苏立法禁止非法堕胎
举报非法堕胎者至少奖1万元
晚报讯 据金陵晚报报道,怀孕百天堕胎到底合法不合法,终于有了定论。昨天下午,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0岁组男女比例高于全国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江苏当年0岁组男女性别比例为116.73∶10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出生人口中,一孩(家庭中第一个孩子)的性别比为112.2∶100,二孩的性别比为196.94∶100,而三孩的性别比高达268.2∶100,四孩的性别比为347.62∶100。孩数越多,性别比失衡越严重。
专家们认为,性别比例失调的形成,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很多孕妇利用B超技术断定妊娠儿性别后便终止妊娠。如不加以控制,性别失衡将成为关系人口安全的大问题。怀孕满百天堕胎受限制
记者获悉,今后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在指定的机构经“三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同意”才行。对于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规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前诊断”,凭医学诊断意见书才能人工终止妊娠。如果是对妊娠100天以上妇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施术机构“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逐人逐项做好手术登记”。
药店禁止销售打胎药
昨天通过的《决定》对五种行为明文表示禁止。包括:使用超声诊断,或染色体检测等其他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人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
根据《决定》,从今年11月起,凡是药房出售打胎药的,将被视为违法。举报非法堕胎至少奖1万
《决定》对5条禁令均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在非医学需要的情况下,介绍孕妇做B超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应当指出的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个人”是指为他人做B超和做流产手术的人,而不是指孕妇本人。
为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决定》规定,对举报内容属实的,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且为举报者保密。
记者获悉,只要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举报人兑现一万元以上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