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在召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厦门从8月1日起,将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部分用户的自来水价格。
从今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厦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每吨0.50元分别调整为:民用水(含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以下同)每吨
0.80元;工商企业用水每吨1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20元。自2007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民用水每吨1元;工商企业用水每吨1.2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50元。
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范围为城市市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其污水处理费的计费量扣减产品含水量后计算。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费的市民,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每户每月减免8元水费。
据介绍,同安区工商企业用水价格与市区实行同网同价,民用水价格3年内暂维持不变,3年后实行同网同价。
根据分析,此次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对大多数用户不会有太大的直接的经济影响。以居民用户为例,80%以上的用户每月平均用水量在15吨以下,假定每吨提高0.30元,每月增加的支出不超过4.50元。厦门市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用水约为20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吨提高0.50元后,年水费支出约增加10元。因此这次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提高,对工商企业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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