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安全局官员首次做客网站披露间谍侦查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    
7月29日下午3时至4时,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以下简称北京国安局)法制办
主任郭文、北京国安局法学会会长王建和中国法学会会员、研究员周文做客首都之窗“专家说法”栏目,与网友进行了交流,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并对网友有关“间谍”、国家安全人员工作内容等问题进行了回答。据悉,这是国家安全局专家首次做客网站访谈。    
现场网聊现音不现影
   7月29日下午3时,访谈准时进行,与以往可以在视频上看到访谈嘉宾不同的是,此次看不到视频。主持人称“出于工作需要,网友看不到视频,只闻其声不见其人。”同时,嘉宾回答问题比较谨慎,几乎回答每个问题时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条文出发。主持人也屡次开玩笑说“太严肃了,让人很紧张”。
   网友说,7月29日是值得纪念的日子,“国家安全局的同志首次来网站聊天”。北京国安局法制办主任郭文表示,“此次以国家安全机关的名义和大家交谈确实是第一次。”
   幕后破获间谍案多数未公开
   郭文介绍,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从成立以来破获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重大案件,不仅是间谍案件,还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有些案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报道,但是由于“多数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进行不公开的审理,社会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
   生活国安人员并非活在真空
   有网友问,听说国家安全局的人都不能随便出去照相,不能和自己的朋友来往,不能出国旅游,不能去娱乐场所,是真的吗?郭文回答说,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是担负特殊使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他并不是生活在真空状态。他们也是社会的普通一员,也有朋友和家人,也有与他人这样那样的交往,但是由于工作的性质决定,他们在交往的过程中要遵守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对工作人员相关规定。
   称谓特务已成为历史概念
   有网友问间谍和特务的区别是什么?中国法学会会员、研究员周文回答说,实际上间谍和特务没有本质区别,过去通常认为间谍在国与国之间活动,特务既可以活动在国与国之间,也可以活动在一国内不同的政治集团之间,我国习惯上把外国间谍和情报组织的成员或者接受它任务的人员称为间谍,把台湾间谍情报组织的成员或者接受它任务的人员称为特务。现在大多数国家都把间谍规范起来了,从法律来看都用的是“间谍”一个词,“特务”基本上弃用了。
   1993年国家安全法以及1997年修正以后的刑法,都统一使用了“间谍”的概念,“特务”已经成为历史概念了。
   器材间谍专用四种器材
   有网友问,现在非法出售的针孔摄像机、窃听器是不是也是间谍器材的一种,这些工具是不是归国安部门查处。郭文回答说,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而刚才网友提到的针孔摄像机、窃听器由于没有看到所说器材的具体规格,所以现在不能给出明确的结论。但是对这些非法器材的查处,按照国家安全法第29条的规定,对于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对于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可以予以没收。
   周文补充说,专用的间谍器材主要有四种,第一是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第二是突发式的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和秘写工具;第三是用于收集情报的电子窃听和监听器材;第四是其他专用间谍器材;具体是不是专用间谍器材还要由国家安全部具体确认,经过鉴定才能下结论。
   证件和行驶本差不多大
   据郭文介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时候应出示国家安全部的侦查证,或者是其他相应证件,国家安全部侦查证包括封皮、正证和副证三个部分。封皮是黑色的,封面镶嵌有警徽和“侦查证”的字样,正证印持证人的免冠照片、姓名、单位和证件编号,副证是两面的,一个是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的印章和中文的警察,英文的POLICE,另外一面印有持证人依法行使的职权。侦查证是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相应证件的一种,而不是惟一的证件,其他还有工作证、介绍信、证明信和有关单位发的出入证、通行证和各种有效证件。“和行驶本差不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