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帮助他人承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先后25次收受贿赂款25.25万余元,巫山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谢曙光昨日被重庆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对受贿款25.2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据悉,今年以来,巫山县国土局已有3名官员因涉嫌受贿或贪污而受审或判刑。
2002年2月,重
庆某水文地质队的刘某找到时任巫山县国土局局长的谢曙光,要求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上给予关照,谢答应帮忙。随后不久,刘某几乎每个月都要与谢曙光会面,且每次都会送上5000元“感谢费”。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2月至2004年7月,在谢曙光的关照下,这支水文地质队先后在巫山县签订地灾项目合同、协议28份,合同总价400余万元,谢从中捞到好处费10万余元。
谢曙光所在单位负责评议重庆某大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方案,谢主动“请缨”,以个人名义帮助该大学评议方案,并提出了18个建议。为此,谢多次来往于重庆与巫山之间,该大学一教授主动送给谢1万元现金作为酬谢。庭审中,谢辩称“这1万元钱应属劳动所得,不算受贿。”但主审法官认为,谢曙光帮助该大学评议方案本来就是他的职责,其收受的1万元钱应属于贿赂款。(记者
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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