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下月起实施,规定司机不得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
早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8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
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司机不得连续驾驶4个小时以上。
《规定》明确要求,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员除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外,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
据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货运站须将超限、超载车堵截在站内,一旦货运站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将处最高3万元罚款。对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运输过程中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将处最高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记者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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