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青岛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发布《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限期进行契税纳税申报的通知》(青财农税[2005]3号)并分别于六月二日、六月三日在《青岛日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公告以来,广大纳税人按照通知要求,于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办理了契税纳税申报。目前,尚有部分已做契税 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望广大纳税人务必于七月三十一日前到所申报纳税的征收机关缴清税款。对逾期未按本通告规定时间缴纳契税的,将按新的税收政策征收契税。 特此通告 青岛市财政局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特此通告
青岛市财政局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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