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德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期间,被告人马德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行署专员
、中共绥化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田雅芝(已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58.6万元、美元5.5万元,合计人民币603.1857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德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马德在被审查期间,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罪行;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受贿的线索,已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故依法对马德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慎义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慎义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绥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减免涉建项目税费、决定市政府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给予的人民币149万元、美元3万元,松下等离子彩色电视机一台,劳力士牌男式手表一块,款、物共计人民币188.9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及部分赃物已被追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慎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计人民币188.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王慎义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有关机关不掌握的有关问题,其主动交代为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对王慎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