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28日电 (郑黎、陈海滨)宁波某学校校长为报复下属、私自涂改档案,结果被告上法庭,最终付出了赔偿2.5万元的代价。
两年前,刚大学毕业的小兰(化名)应聘到宁波某进修学校工作,后因与校长白某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争执,小兰跳槽换了新工作。在调动取档案时,小兰偶然发现自己的档案材料面
目全非,原来的工作单位竟然在她的档案材料上肆意涂改,还添加了许多尖刻的评语,说她“作风恶劣、道德败坏……”等。
“档案被弄成了这个样子,我今后还怎么找工作啊?”小兰仔细查看了档案上的笔迹,认定是原单位的校长白某所为,于是她找到白某理论,校长对档案上的字迹并没有否认,承认档案材料上的那些评语都是他写的,但他声称这样做并不是没有原因的,是小兰的朋友曾给他发过人身攻击的骚扰短信,也就是说,小兰对他伤害在先,他的报复在后。
小兰一怒之下将白某告上法庭,以侵犯名誉为由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组织调解,白某承认他的行为不当,愿以积极的方式为小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最后双方同意,白某赔偿小兰精神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法官认为,此案虽然画上了句号,但从中凸现出的法律问题仍然未了,白某因报复擅自涂改小兰的档案于情于法都是不允许的,对小兰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且可能这些“污点”要伴随小兰一辈子,本案中把案件的调解书归入个人档案,目的是为了给小兰挽回影响,但方法是被动消极的,对于已造成原始档案的变更、如何恢复原貌,现行法律并未有相关规定。
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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