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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如果需要继 续使用土地的,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
   住宅地权能否延至百年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期
限是否过短,能不能延长为100年?能不能不要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这样有利于加强城乡经济交流。这些意见均来自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草案)》)的表达。    《物权法(草案)》自7月10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截至前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6515条,其中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反映的意见6131条,群众来信反映的意见384条。
   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昨天表示,征求意见不是走形式,将会对群众意见进行讨论,再向专家、相关部门等征求意见。据了解,《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8月20日结束。
   
农民可以转让住房
   草案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有人主张,应当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理由是:农民对于住房这一重要财产应有自由转让的权利;农民只有在治病救命、子女上学等特别需要的时候才会出卖住房,法律不应当进行限制;有些城市居民基于养老、就业等考虑,自愿到农村居住,允许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经济交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界定“公共利益”
   草案内容:为了公共利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但应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予合理补偿。
   有人认为,“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界定,缺乏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容易滥征用。有人提出,“合理补偿”没有确切标准,建议规定国家的征收、征用必须根据独立的中介机构作出的评估进行补偿,征收、征用方与被征收、征用方应当签订补偿合同。
   明确拆迁责任
   草案内容: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
   有的人建议,明确“妥善安置”的含义,增加规定保证被征收、征用人得到安置的条件不低于安置前,同时明确政府在拆迁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的人认为,要特别考虑被征收人利益,还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原有收益不下降,或者补偿不少于10年的收益。
   安置方案要请被征收人参与讨论,要征得多数被征收人同意。
   住宅地权延至百年
   草案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规定确定。
   不少群众认为,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出让期限为70年的规定过短,不利于保护私人财产及提高房屋建筑水准。有的人主张延长为一百年或一百五十年;有的人主张取消出让年限的规定,成为永久性权利。
   还有人主张规定续期的年限,住宅的续期时间为五十年。
   不动产登记费有上限
   草案内容:不动产登记费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有的人认为,实践中不动产登记费给公民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建议明确具体的收费标准或者规定不动产登记费的上限。有的人建议,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中介服务等名义,在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以杜绝登记中的乱收费现象。
   “合理扰民”也该管
   草案内容: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有的人认为,实际生活中,对于一些“合理扰民”现象,例如发出噪声、排放油烟没有超过环保标准,执法部门就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加以制止。但是,噪声、油烟在事实上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建议对这种“合理扰民”现象明确规定。
   主动返还才可获报酬
   草案内容: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有的人认为,是否应当给予拾得人报酬,应区分拾得人主动返还和被动返还两种情况。建议修改为: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主动返还或者上交遗失物的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拾得人不主动返还或者上交遗失物而且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业主有权使用车库
   许多群众表示,草案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非常先进,解决了实践中不少有争议的问题。
   会所、车库的归属为许多人关注。有人认为,目前家庭购买汽车已属平常。买了车就要有停放的地方,在多数情况下,车库已是业主必需的配套设施,应当由业主使用。因此,建议草案要确保业主使用车库等配套设施的权利;政府应该在建筑规划时要求开发商必须建设多少停车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