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建设厅出台《关于创建山东省节约型建设行业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自2005年起,山东省将用3年的时间,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约原材料”为重点的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活动。
据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建设领域是资源、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建造和使用建筑直接、间接消耗
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6.7%,用水占城市用水总量的47%,使用的钢材和水泥分别占到总使用量的30%和25%。因此,山东省将以提高建设行业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载体,以“节能、节地、节水、节约原材料”为重点,提高建设系统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
建筑节能:明年公建节能达50%
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达到节能50%的标准要求并逐步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大中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始启动,政府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保证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得到较好的推广,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率达到30%,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降低10%。
按照要求,全省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最迟于2006年底全部达到节能50%的标准要求;从2006年起,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2007年起,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要求。
另一方面,将大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其间,将尽快制定并完善供热管理和分户热计量收费办法。按照要求,城镇新建的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既有建筑要逐步改造,稳步推行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
建设节地:3年内节地10万亩
在3年内,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新型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量的比例达到65%以上,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所有设市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现节地10万余亩的目标。
同时,已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等的48个城市,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逐步淘汰粘土制品;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其他建制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倡小高层、高层住宅,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城市节水:3年节水量达4亿立方
按照3年计划,全省城市新增工业用水的一半将靠节水解决;全省城市年节水量达到4亿立方米,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5%,城市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平均减少到12%;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
同时,用水进行定额管理,实施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缺水城市必须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在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到2006年提高到1元/吨。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加强检查维护,应用测漏堵漏新技术,使用新型管材,降低漏损率。按照各方分担、统一组织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各城市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要配套建设回用水处理设施,加大污水回用规模。
建筑节材:推广可循环利用建筑材料
必须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推行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减少耗材、耗能和环境污染,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建筑结构破坏和人、财、物力的浪费,并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
同时,推广钢结构为主的可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体系,大力发展住宅通用部品,推广运用新型墙体材料、化学建材等高性能、低材耗的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