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7月27日电(记者海忆水)日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了由院领导24小时接听的手机举报电话。所接举报经调查核实后,法院将给举报者500元至1000元的现金奖励,同时对违反规定的法官给予处罚。
西宁市中院向社会各界承诺:任何人发现审判员在办案中或办案后,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律师或者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宴请的;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律师或者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提供费用的娱乐性消费的;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律师报销应由自己支付费用的消费,均可拨打由法院领导24小时接听的举报电话。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规定:审判员接受当事人宴请、娱乐性消费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退出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予以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审判员接受当事人宴请、娱乐性消费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责令退出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予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审判职务;审判人员多次接受当事人宴请、娱乐性消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免去审判职务,并予以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审判人员在办案中,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律师、亲朋好友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消费费用的,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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