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拨发的抚恤事业费已经到位,我市3.2万名优抚对象近期即可享受补助
早报讯
“城乡孤老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00元和50元;残疾军人按残疾等级的不同,每人每月可提高约40至90元……”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目前有关提高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文件已经下发,涉及
优抚对象为3.2万人。
据介绍,按照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除提高城乡孤老优抚金和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外,还提高了以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平均每人每月提高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95元,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元;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原有国家规定抚恤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其中我市农村烈属的抚恤金标准每人每月可达265元。
另据了解,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有关部门非常关心退伍回乡的抗日老战士,决定在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专门出台政策,从今年起给参加过抗日战争退伍回乡的老战士,每人每年增加500元补助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市)三级财政负担。
目前,各级财政拨发的抚恤事业费已经到位,全市3.2万名优抚对象将于近期即可享受上调后的相关补助待遇。(记者
潘修雷 通讯员 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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