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国际市场油价的持续大幅上涨最终使国内航空公司再度收取燃油附加费。昨天,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 《通知》指出,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以航段为单位定额 计收。标准为:800公里以内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此次燃油附加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通知》指出,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以航段为单位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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