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审判流程管理,防止因人情、关系等因素要求指定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的行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26日制定了五项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立案、分案工作。
省高院要求,立案庭要严格执行本院《关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和《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准确按照有
关审判庭管辖审理的案件范围及相应案由顺序分配到相关合议庭。立案庭在分案时不得将案件分配到具体承办人。对于当事人、代理人、律师、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求指定合议庭的均不采纳。
对确有必要调整案件承办合议庭及审判庭的情况,省高院还进一步规范了审批程序。 (记者 董震 实习生 刘鹏松 通讯员 张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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