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26日电
为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山东省改进和完善了政府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办法,加大了预防和源头治理工作力度。
第一,落实“八项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这八项措施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合理调整科室布局,
划价、收费、取药或检查等环节能合并的要坚决予以合并,简化就诊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推行无节假日手术制度,周六、周日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都要正常安排手术;
医疗机构之间辅助检查相互认可,省内二级综合医院及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在不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检验单据又能随同病历保存并作为诊疗活动依据的情况下,省部属医疗机构对其予以认可,防止重复检查;
病人在门诊已经检查过的项目,住院后一般不得重复进行检查;
推行单病种质量费用控制工作。原则上每个二级专业都应当选择至少两个以手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病种进行质量和费用控制;
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三项监控公示通报制度,即:实行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实行医师用药情况监控通报制度,实行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
做好医用高值耗材管理工作;
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强化医疗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收费。
统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或比照项目收费;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和约束机制,拟定《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意见》,改革医疗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实行由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收费和核算的制度,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
坚决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提成挂钩的做法,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建立以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或风险程度以及工作数量与服务质量等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以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坚持和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度,推行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增加医药收费透明度。
第三,继续推进集中招标采购。
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纳入招标采购率要达到80%以上。提高招标的集中度,科学制定药品招标目录,提高规模效益。要加强对药品招标全过程,特别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中介行为、评标、议标、中标药品采购使用和向患者让利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
鼓励推广网上招标、竞价及网上交易,实现信息公开,以加强监督,降低招标成本。杜绝假冒伪劣医用耗材流入医疗机构,避免过度购置使用高档高值耗材的趋利倾向。建立透明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进货渠道。
第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惩处违规违纪人员
将纠风工作情况和成效作为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的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的内容,纠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不仅期中或期满考核不能评为合格,而且要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重点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行为。对给予回扣的生产企业,中止与其经济往来,暂停其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对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对疏于管理、甚至放任、纵容不正之风的医疗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等级、停业整顿等处理,并追究医院领导的责任。因不正之风而受处分的单位,取消其在两年内授予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资格;因不正之风而受处分的医务人员,取消其在两年内职称申报、授予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资格。(记者
王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