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钱给网上聊天的网友,在一家工厂从事出纳工作的侯某,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单位资金23万余元(本报曾在7月13日作过报道),昨天,李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已有8个月身孕的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庭上不停在擦汗 昨天上午,侯
某在一名朋友和代理律师的陪伴下准时出现在法庭上,面对记者的镜头,有孕在身的侯某不停地用手帕擦着脸上的汗,“我也不想再提起那件事。”侯某坚决地表示。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侯某仍是不停地用手帕擦汗。最终法院认为,侯某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但侯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回赃款,因此判处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侯某当庭表示不会上诉后,便匆匆地离开了法庭。 侯某将在社区矫正 如此判刑是否与原告怀孕有关?李沧法院一位负责人否认了这种说法,他介绍说,事发后,侯某向食品厂交回23万赃款,家中为此还卖掉了房屋,这对判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10天上诉期过后,法院将会把侯某的相关材料转至侯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侯某只需在社区进行矫正。记者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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