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先河恢复强制婚检。而国家已经于2003年10月废止了强制婚检的规定,实行自愿婚前检查。 今天距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已有一个月零一天,记者调查发现,这项引起广泛关注的措施并未
被结婚登记机关执行。昨天上午,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姚国峰说,他们需要听取黑龙江省人大的说法,因为地方性法规的最终解释权在人大。 结婚登记处
争搭“末班车”
7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记者走进哈尔滨市南岗区结婚登记处。咨询是否开始强制婚检的电话使得结婚登记处应接不暇,结婚登记受理台前被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挤满。
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的李先生与女友孟小姐都是哈尔滨新泰机电公司的职员,他们准备在明年1月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时参加市政府主办的集体婚礼。
李先生说,听单位结了婚的同志说,婚检的费用比较高,每对新人要收200余元,且婚检时大多的项目还额外收费。所以他们决定提前办理结婚登记,争取搭上自愿婚检的最后一班车。
黑龙江卫生厅
没执行新条例
昨天上午,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姚国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颁布实施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时,黑龙江省卫生厅对此事并不知情,他们是7月16日通过当地媒体的相关报道才知道恢复强制婚检的消息。他说,此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使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很被动。
姚主任说,这次黑龙江省人大颁布实施《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完全是人大正常的一个立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只是一个执行部门。
至于是否执行强制婚检、如何执行强制婚检等问题,姚主任说,他们还需要听取省人大的一个说法,因为地方性法规的最终解释权在人大。
黑龙江人大
作出三点澄清
对于“强制婚检”事件,该省人大的姜主任澄清了三点事实———
首先要澄清的就是,该省人大并不是专门因为黑龙江省婚检率下降、病残婴儿出生率增高而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完全是因为该省是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而对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的一般性修改,其他条文只是按照原样保留。
第二,这次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完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不存在擅自变更的情况。
第三,《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虽已出台,但具体的执行部门如何执行只是执行方式的问题,与人大立法没有直接关系。
他还说,该条例如果真的和国家的法规相抵触,那么全国人大也有权行使撤销权,依法撤销这部地方性法规或是其中某一条款。“我们已经报上去了,但全国人大没行使撤销权,也没有任何信息的反馈。”姜主任说。
省人大披露
条例出台内幕
姜主任详细地介绍了这次修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过程和背景———
据姜主任介绍,《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在1995年就已出台了,该省人大这次只是修订了其中的几个条款。至于一些媒体报道称黑龙江省是因婚检率下降、病残婴儿出生率增高而把自愿婚检变成强制婚检的说法是不准确的。省人大这次修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主要是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他说,因《行政许可法》出台后,黑龙江省原先的很多地方性法规都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而该省人大正是在这种前提下才修订母婴保健条例的,并且这次修改只是就该法中涉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几个条款进行了改动,而原有的条文因不涉及《行政许可法》所以未进行任何改动,这其中就有关于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