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业主委员会没成立,新的“管家”没找到,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却来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香岛大厦业主们因拒交物业费而被强制停电。
2004年1月8日,益通会计师事务所入住香岛大厦。据事务所负责人讲,业委会一直没成立,新的物业公司没有竞聘出来,
每月的水电费都交给开发商下属的鲁房物业。自入住以来,“托管”的物业公司多次来催缴物业管理费,但事务所拒交,2005年7月8日,“托管”物业将楼道灯电源切断,并将厕所门锁上。22日,物业公司书面通知,让其补交所欠费用(物业费、电梯费等),否则停电。
由于业主拒交物业费,昨天上午11时30分,鲁房物业给益通事务所、创建装饰工程公司等五家业主停电。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鲁房物业的刘经理,他说,鲁房物业与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托管服务合同,物业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管理大厦,一年多来,物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包括卫生保洁、绿化、供电、供水等方面,为大楼创建一个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并且为业主代缴电费,所以业主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新建物业投入使用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聘用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前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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