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太(化名)和王先生(化名)是前后楼的邻居。王先生劈木柴时,一块崩起的小木条正戳中李老太的眼睛,造成李老太左眼失明。为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李老太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在李沧区人民法院,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辩。 李老太称,去年10月19日上午,她与王
先生在后者家门口聊天,后者随后劈起了木头。就在她准备离开时,一块飞起的木条戳中了她的眼睛,到医院一检查,左眼失明了。李老太的代理人认为,王先生在公共区劈木柴却没考虑到对他人的危险性,应该负全责。而被告王先生则认为,他劈木柴在先,李老太是主动找到了他,而且两人坐在一起1个小时后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李老太才应负主要责任。 因双方都没有提供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官决定休庭,择日再审。记者于顺为您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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