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装置 本报记者 王小虎/黄孔瑜/文/图
本报讯
情侣小王、小朱住在福州杨桥西路长春花园18号楼103室,昨日,他们突然发现,自己房间
的一角“长”了一只神秘的“鬼眼”———探头,可以窥见屋里的一举一动。103室这个套房内还有另一个租户,探头设在小朱房间的空调孔里,探头的电源接在另一个租户房里,而探头数据线的另一头,则是连接数码摄影机的集成插头。
住隔壁的林姓男子对于偷拍一事则干脆装傻,不论问什么都说“不知道”,小王、小朱也没有找到关键的录像带,这对情侣表示,他们最担心的,不是自己的行为是否已被窥视,而是他们的行为是否已成为录像,是否可能不幸地被上传到互联网上。
安偷拍装置是行家
这对情侣告诉记者,今年6月中旬,小朱就隐隐约约发现有人从窗户里窥视他俩的生活,她让男友将靠近阳台的那扇窗子锁死,还在窗子上贴上了纸皮,本以为这样就安全了,没想到这次竟遭偷窥。
从房东那里得到的消息是,小王小朱入住该屋仅仅三个月,而他们的邻居林某已经在这里住了三年,安装偷拍装置的林某是一个家电维修者,他的屋里摆满了各种视频类家电,包括电脑监视器、数码摄像机。
18号楼的房屋结构也给林某安装工作带来便利:他住的屋子连着阳台,而阳台延伸到另一个房间的窗台边,因此,林某可以在自己的空间里轻松地搞定摄像头的安装。
记者看到,摄像头连着的电源线和数据线被很好地隐藏着,数据插头则藏在阳台上的一个简易柜子里,只要将摄像机放进柜子并连上插头,就可以轻松地拍摄了。
警察在这里拆除该装置时,记者还发现,林某的书架上摆满了关于视频设备维修、计算机及网络方面的图书,此外,书架上一堆色情光碟中,有一张不算色情片的光碟很显眼,名叫《偷窥无罪》。
“走光”以后才能求公道?
小朱表示,这次发现探头,却没有找到录像带,实实在在是一个可怕的“定时炸弹”:对方熟悉计算机方面的知识,而且有那么多的设备,制作视频剪辑并上传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警方将做装置的林姓男子带到派出所里询问,但该男子则表示他“不知道探头是怎么回事”,也否认有什么录像,他将难题留给了小王和小朱:只要找不到偷拍的证据,他就有可能握着这对情侣的隐私录像。
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佘雷向记者解释了小王和小朱面对的难局。佘律师说,这是一桩隐私侵权案,要认定侵权成立,需要有4个特征: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侵权事实存在、侵权造成了损失,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从目前的情况看,小王和小朱还没有足够的证据。佘律师同时表示,如果这对情侣的隐私被传播出去,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传播出去,就可以认定林某侵犯了隐私权,小王小朱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讨回公道。
但这正是这对情侣最担心的,他们担心有一盘让他们难堪的录像带,担心他们在互联网上“走光”之后,才可去讨公道,因为他们不相信,隔壁那个成天窝在屋里摆弄视频设备的男子届时有能力赔偿他们的损失。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