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时报》7月22日报道,辽宁丹东东港市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集体贪污案:东港市一动植物检疫部门专门从事肉猪检疫的小组,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每天从每头被检疫的肉猪身上割一公斤多的样品肉,然后批发出去,所得收入集体私分。 这种行为真是令人叫绝!笔者以
为,这把割肉刀之所以又快又狠,缘于操刀人对准了体制的软肋。这个软肋的根本在于:执法已成为一种创收,在某种程度上已得到观念上的默许和纵容。 “按规定,检疫人员可以在每头送检的肉猪身上割取200克肉进行检疫,检疫后没有问题的猪肉可以对外销售。”一头肉猪允许割200克肉,而且割下的肉检疫完毕之后可以卖,这就无形为最终一头肉猪被割1公斤肉埋下了伏笔。 这样的设计弊病,在执法部门特别是基层执法部门俯拾皆是,交管、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中普遍存在的罚款、没收、收费等行政手段,原本是用来规范市场、制约违法行为的,结果在创收经济的思路下,往往成为谋取部门共同利益的法宝。而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因为共同利益的关系,或者因为要搞好上下级关系,或者是为系统的形象考虑,只要不是闹得太过分,只要社会影响不是太大,一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执法经济成为被默许的行为。虽然这种默许只是来自上级部门,但由于其权力作用,最终可能被社会理解为一种政策默许,因而对制度刚性和政策威力的破坏是相当大的。 还有一种默许则来自社会民众。当执法经济成为一种普遍的无法阻挡的社会现象时,普通老百姓除了沉默,又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而这种无奈往往更助长了执法经济的气焰,使相关人员在盘剥大众利益、损公肥私的路上有恃无恐,越走越远。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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