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韩国汉城中央地方法院民事议和第34部门,于本月22日,撤销了明星经纪公司“funny plan”对韩国天王巨星元彬的起诉。
据悉,明星经纪公司“funny plan”
派出某崔姓人士作为代表,以重复签订写真集演出和约为由,控告了元彬,并要求他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
崔某的理由是,元彬在和以前的经纪公司“funny
plan”,于2003年9月签订了拍摄写真集和约,但却因双方在暴露程度以及演出费用等问题上一直达不成共识,导致写真集拍摄时间不断拖延。最终元彬换经纪公司也在新公司签订了新的写真集拍摄合约,这让“funny
plan”极度不满,认为元彬单方面破坏和约,甚至和其他公司签订重复合约,给本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于是提出上诉。(文:一夏)
编辑:林彦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