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青岛市崂山区富城酒吧等2家文化娱乐所从事量贩式KTV文化经营项目的立项申请,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设立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一)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之规定。现将我局掌握的上述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若发现该场所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事项,请广大市民于7月31日前书面告知我局。受理地址:崂山区秦岭路中段崂山区文化局,邮编:266061,联系电话:88695706,联系人:马晓燕,反馈意见请直接送至崂山区文化局服务窗口。拟设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性别\有无上述犯罪记录崂山区富城酒吧\香港东路374号\朴花\女\无青岛酒莉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仙霞岭路1号\李基洙\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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