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雇用私家侦探,发现丈夫与一已婚女子合居。丈夫提起离婚诉讼后,妻子反戈一击,要求丈夫承担婚姻不忠的过错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岂料法院没能采信妻子的证据,赔偿请求未获支持。这位妻子万般不解:和已婚女人合居一屋居然不算婚外情?这起因丈夫与单身异性合居而引发的过错索赔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丈夫不回家,妻怀疑他家外有家
37岁的王岚在浙江工作,丈夫江扬则在南京上班,在多年聚少离多的夫妻生活中,二人为些鸡毛蒜皮的事争争吵吵,但感情并未有太大的波澜。3年前,他们在南京买下房子,期待着不远的将来能过团聚生活。然而2003年4月的一天,王岚突然收到江扬的来信,提出要和王岚分手,为此两人开始争吵不休。凭着女人的直觉,王岚断定丈夫有了外遇,之后她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当年8月,王岚将丈夫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儿子判归自己抚养。为了使自己不在财产分割上吃亏,王岚在诉讼过程中安排自己的父母住进了在南京的新家。
9月中旬的一个夜晚,王岚及家人与江扬发生了激烈地冲突,双方均动了粗,江扬愤然离家。当年11月中旬,王岚出人意料地来到法院提出撤诉请求,理由是经过认真考虑,认为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太大。
私家侦探:丈夫与异性亲密合居
王岚撤诉其实并不是为了和好,而是决定以退求进,再找江扬的出轨证据。
去年4月,王岚找到一家私人侦探公司,要求调查丈夫的婚外情证据。一段时间后,私家侦探向王岚提供了拍摄的照片、录像证据,这些证据展示了江扬和一个名叫罗娟的女士合居在一个单元房内,两人关系较为亲近。为了抓到两人在床上苟且的关键证据,王岚采纳了私家侦探的建议:选择恰当时间报警,理由是江扬、罗娟居住的屋子内有人卖淫嫖娼。去年6月的一个晚上,王岚和几名私家侦探目睹江扬、罗娟进了屋子,灯光熄灭后,王岚迅速拨通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了现场,开门的正是江扬,警察查看了身份证后问还有没有人住在该屋内?这时江扬敲开了罗娟的房门。查看了罗娟的身份证后,警察问两人是什么关系?两人口出一词地说是朋友关系,江扬住东间,罗娟住西间。民警当场批评了王岚报假案的错误行为。虽然没抓住什么把柄,但王岚认为证据已确凿。
“合居”非“同居”:妻子苦心作证一场空
去年9月,江扬抢先一步起诉离婚,称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在王岚。王岚毫不示弱,答辩提出同意离婚,但鉴于丈夫对婚姻不忠,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财产应当多判给自己,儿子由自己抚养,丈夫支付抚养费。当年10月11日的法庭审理中,王岚拿出了私家侦探拍摄的照片和录像。
面对王岚提交的证据,江扬辩称因为被告父母抢占了住房,只好住在朋友罗娟家。“我和异性朋友合居违背哪一条法律了?我们各居一个房间,双方是清白的……”
前不久,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作出宣判,法院认为王岚主张江扬与异性长期同居存在过错,但其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此事实,故不予采信,对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父亲江扬抚养,王岚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从照顾妇女一方原则出发,判决江扬给付王岚房屋折价款75000元,王岚在浙江的房产仍归其所有。
法与情碰撞:法律也有解不开的结
王岚不服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王岚又主动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昨日,鼓楼区法院副院长盛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了他的观点:“这是一起典型的法理与情理相碰撞的官司,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极具现实意义。从情理上说两个均有家庭的异性男女合居一屋肯定是不妥当的,这种行为不管有多少美丽的托词,都会对双方的家庭带来致命的伤害。王岚掌握的证据之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因为没有更直接的证据证明江扬与那个合居的女人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也就是说两人的合居尚不能认定法律意义上的‘同居’。”
承办此案的法官杨向涛也发表了个人观点:法院就这一个案作出的判决,并不代表法律就支持已婚男女与异性合居,道德层面的问题,一概寄希望于法律手段调整是不现实的。(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李自庆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