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一项调查表明,学校的复读生80%为上线考生,其中10%过了重点线———应立法破解“复读怪圈” 据《大众日报》7月21日报道,近日,一场争夺高考复读生的生源大战在山东省一些地区激烈上演。部分地方“名校”通过各种渠道获取高分复读生信息,使出各种手段
招徕生源。 假若一个高考生考分不理想,没有被有关学校录取,他去复读无可非议。但是现在考生与家长发出“非北大、清华不上”的豪言壮语,即使被其他大学录取,也选择复读这条路,摩拳擦掌,为考入名牌大学而备考,以至于陷入了“复读怪圈”,且愈演愈烈。山东省教育工会去年在潍坊、临沂等市搞的一项调查表明,一些“名牌”复读学校或中学复读部的报名学生中,80%为上线考生,其中10%左右是重点线以上的高分考生。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北京、上海、湖北、天津、广东、江苏6省市600分以上的复读生就有3000多人,其中考上全国重点大学没报到的达1800人之多。看来,“复读怪圈”已是当今社会不可小觑的社会乱象。
表面上,复读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但是权利不是绝对的,一个人实施自己的权利必须有前提,即不能损害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权利,而“复读怪圈”的蔓延已对社会和他人构成了诸多危害。首先它浪费了有限的教育资源、增加了教育成本,被其他非重点大学录取而不就读,扰乱了正常的高考招生秩序。其次,从一定程度上累计性地加剧了高考的残酷性,与应届生形成新的竞争。其三,复读也浪费了考生本人的时间,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
从法律的角度审视,高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与自己填报的高校已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只要考生达到了录取条件,学校必须录取。而高考生一旦被录取,也应遵守契约。但是,现在与大学严格招生不相对称的是:高考生填报志愿是随便的,是否报到、入学也是随便的,考生即使违约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那么,该如何遏制复读生,破解“复读怪圈”?笔者认为立法部门应该立法或者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政策、规定,对愈演愈烈的“复读怪圈”进行依法制约。如高考生填报志愿一旦被录取,必须按时入学,否则取消其一定期限的高考报考资格等。
假如有人说:“我对其他大学不‘感冒’,就是想上北大、清华等名牌大学,怎么办?”那我想告诉他们的是:你想考取什么样的大学,那是你的权利与自由,但是,你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只写上自己心仪的大学。切记别去“忽悠”其他高校,挡了其他考生上大学的“道”。惠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