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从莒南来青打工的小徐因抢劫手机被检察院批捕,作案时他刚刚过了17岁生日。和小徐一样,95%的少年犯都是在17岁的花季干出违法的事情。“17岁是个危险年龄,就像曾经说干部腐败‘59岁现象’一样,现在少年犯罪有了‘17岁现象’。”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萍介绍,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1月到5月,检察
院批捕未成年嫌疑人263人,其中95%的少年犯年龄都在17岁。
在老家读完初中,小徐跟着村里的长辈来到青岛打工,花季少年打算在城市里开始自己的梦想。“当时的理想就是有钱,变成大款。”在老乡介绍下,小徐成了一家夜总会的服务生,晚上上班,白天除了睡觉就是上网,赚来的钱仅够房租和吃饭、上网开销。“看夜总会那些人那么有钱,就有点馋。”法庭上,小徐认为是夜总会里的环境和一些同伴的不良习气害了自己。今年年初,小徐跟随成年同伴抢劫了一部手机。第一次出手非常顺利,销赃一部手机顶他半个月工资,接下去的3个月里,他和同伴在李沧区连续三次抢劫。李萍介绍,许多农村孩子16岁进城打工,许多城市孩子15岁初中毕业,如果有不良环境影响,他们往往在17岁的时候开始作案。
据市检察院统计,2005年1月到5月批捕的未成年嫌疑人占批捕总数的11%,比2004年上升15%。近日,市人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政府办公厅、公安、法院、检察院、团市委等11个部门总结出近年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六大特点:一、违法犯罪低龄化,暴力犯罪上升;二、盗窃、抢劫、杀人、强奸等暴力性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93.2%;三、违法犯罪出现团伙化特点,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比率从2000年的20.71%上升到2002年的26.74%;四、近几年我市未成年人侵犯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在80%以上;五、问题家庭、独生子女违法犯罪增多,家庭结构不健全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案件总数40%以上;六、外来人员和在校学生所占比例较大,2003年,66名在校生少年犯受审,2004年89人受审。(记者
赵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