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生态城市,以洁净优美的环境迎接2008年奥运会,市政府决定,对前海一线水产养殖使用海域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为前海一线(团岛头至市南区与崂山区行政管辖分界界碑之间)海岸线至距海
岸线1500米以内的海域。 二、清理整治的内容为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鲍参养殖池、养殖网箱、养殖筏架等水产养殖设施(以下简称养殖设施)及看护房等陆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下简称看护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列入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海域使用者应持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分别到原制发证件的青岛市和崂山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情况经前海一线水产养殖使用海域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对测量并张榜公示后,由青岛市和崂山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与海域使用者依法签订拆除养殖设施补助协议(补助标准另行规定)。
四、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未到使用期限的海域使用者,应当在签订补助协议之日起45日内自行拆除养殖设施,由青岛市和崂山区政府分别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已到使用期限的海域使用者,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自行拆除养殖设施,退出占用海域,交回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养殖设施并退出占用海域的,给予适当奖励。
未取得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非法占用海域的海域占用者,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自行拆除养殖设施,退出占用海域。五、对曾因国家建设用海已取得补助的海域使用者,不再给予补助。六、看护房由原使用者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自行拆除。
七、海域使用者、占用海域者和看护房使用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拆除、清理养殖设施及看护房的,由有关政府和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海域使用者、占用海域者和看护房使用者依法承担。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