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青岛七月二十日电 (记者
朱大强)记者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积极探索规范化的新途径,找准检务公开与办案监督的契合点,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创建了“阳光检务大厅”,从而构建了对自身执法行为的内外监督体系,很受群众欢迎。
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今年开展
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提出了具体要求。据此,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冲破监督乏力的困扰,确立整改建制新构想,创建“阳光检务大厅”,探索内部办案监督的新模式。
这一“阳光检务大厅”设立了四个窗口:一是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窗口,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举报、控告的受理、分流以及法律事务咨询业务;二是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窗口,负责受理和移交不服法院已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三是刑事案件受理窗口,负责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批捕、起诉的案件,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及自首案件;四是执法行为监察窗口,负责受理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投诉。
在信息区设有触摸屏、案件公示屏和电脑资讯系统,来访群众可查询相关法律,以及检察院的工作职能。这种规范透明的办案方式,使来访群众深感门好进、人好找,沟通渠道畅通,“足不出户”就可解决问题。
该检察院以“阳光检务大厅”为枢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办案质量监督机制。他们实行限时答复机制,大厅受理的事项分为即办件和限时件;防止超期办案机制对所受理的案件和线索办理时限以倒计时的方式,实现对办案期限的监控;而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做到专人对办案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案件予以监督和控制。
“阳光检务大厅”的建立,是对检务公开从内容、载体到形式进行了全方位探索创新,规范了对案件的统一管理,杜绝了超期羁押,较好地解决了个别案件久拖不办、缺乏监督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