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为在演出市场“扶正祛邪”,国务院日前出台了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新条例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伤害民族感情,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宣扬淫秽、色情、邪教 、迷信等十种情形。 新条例明确指出,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将被公之于众;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新条例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伤害民族感情,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宣扬淫秽、色情、邪教
新条例明确指出,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将被公之于众;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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