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各抒己见网友观点不同强制婚检引起轩然大波国家计生委接受记者专访时称:我们保持中立!
晚报讯 据东方今报报道,20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修改后的《母婴保健条例》日前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该《条例》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没有婚
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这意味着黑龙江省成为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自愿婚检以来,我国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
有关部门态度是中立
“我也是刚刚看到消息,目前没有具体的意见。从计划生育的角度说,我们的态度是中立。”20日下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告诉记者,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国内目前有两种态度,一是主张自由婚检,一种是主张强制。但是,全国范围内再次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有难度。最近一个月内国务院将出台一个关于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意见性文件,目前该文件正在征求意见。
不该干预结婚者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法学博士毛寿龙教授不赞成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我个人不主张强制。我们应该尊重结婚者的权利,不应该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干预。”公共决策值得反思
著名社会学家、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胡星斗告诉记者,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暴露出了我们公共决策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应该通过这件事吸取教训,反思我们的公共决策。否则,随意性的决策将大大降低立法的公信力,立法将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但黑龙江省开了个好头。我支持他们恢复强制婚检制度。很多人都认为,2003年国家取消强制婚检制度太过于草率和仓促。”
网友态度各不相同
截至20日10时,新浪网的《黑龙江成为国内唯一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省份》共有评论1790条。在该网站“您是否赞同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的调查中,60.64%的网友持赞同态度,认为能有效促进婚检普及率;27.43%的网友反对,他们认为此举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11.93%的网友认为,无论强制与否都应进行婚检。
违背国务院行政法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认为,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行自愿婚检制度。该条例从法律效力上来说,显然高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依据。因为我国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正因为如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绕开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直接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母婴保健法作为立法依据,而这样一来,就将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置于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