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标准不达标,居民该怎样依法维权?我认为这应该写进法规中。”“常年不在小区居住的炒房族不该进入业委会。”……日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青岛早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对《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半个月以来,市民共提出了63条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准备下
月就此召开听证会。
炒房族不能进入业委会
针对选举业主委员会,一名市民建议条例中规定“只有在本小区实际居住的业主,才有资格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他认为,现在有些炒房族买了房子不住在小区,即使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也不会关心小区的建设。
针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市民陈先生提出,有些炒房族买房后长期不居住,物业公司无法收取物业管理费,建议在法规中明确不管是否实际居住,只要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就应交费。
物业服务不达标应定罚则
一名市民提出,《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要做好的七件事,其中包括生活垃圾收集和环境清扫保洁等,但有些小区的保洁工作做得不好。条例中没有规定对物业服务不达标有什么处罚的措施,这样居民维权就缺乏法律依据。
有建议市民可继续提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负责人表示,对市民提出的一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在法规修改时一定会予以采纳。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希望市民继续通过信件、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查询《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内容可登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rdcwh.qingdao.gov.cn)法规征询栏目。来信请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沂水路11号),电话:82897622,传真:82883493,电子信箱:rdfgzx@qingdao.gov.cn。闵妤刘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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