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提高现有道路的通行能力,有效缓解交通阻塞,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部分路口黄灯闪烁信号进行“摘除”试点,最大限度地发挥交通信号灯的疏导功能。 据介绍,黄灯的作用是在红绿灯变换时起到警示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发现,黄灯闪烁信号具
有明显的弊端,有的驾驶员为了抢行,不但不停车,反而加快速度继续前行,同时,等待放行信号的驾驶员不是做准备,而是黄灯一闪立即起步驶入路口,为了腾空路口而设置的黄灯闪烁信号使部分缺乏自觉性的驾驶员有了争道抢行的“可乘之机”。此类违法行为,不仅极易造成路口交通堵塞并引发交通事故,而且使“斑马线”上横过道路的行人途中受阻。去掉黄闪灯之后,可以加大路口通行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高峰时间减缓路口塞车现象,并且我市大部分路口都安装了“倒计时器”,已经给驾驶人提供了信号变更的信息,黄闪灯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摆设”。 目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在东海路一线进行试点,取消黄灯过渡信号,不给抢行的驾驶人留有空间。路口交通信号变换前设置2至3秒的绿灯闪烁时间,闪烁完毕立即变换红灯信号,绿灯闪烁时驾驶员应减速,红灯一亮立即停车,再驶出停车线的车辆即为闯红灯违法。如果通过试点能取得明显效果,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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