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经过2年多的酝酿,旨在保障我国钢铁产业健康发展的首个国家钢铁产业政策———《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颁布。 我国钢铁工业在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生产布局不合理,产业
集中度低,产品结构矛盾突出,低水平建设严重,是目前我国从钢铁大国迈向强国的主要障碍。该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对推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全面提升钢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国由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20日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表明,国家将通过提高产业集中度、制定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加强投资管理来提高钢铁行业的准入门槛。
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司长刘铁男介绍,政策提出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联合重组,到2010年形成两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较大幅度减少钢铁冶炼企业数量,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比例将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
在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方面,政策规定,现有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达到以下标准:如建设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转炉达到120吨以上,电炉70吨以上。在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将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化铁炼钢、容积3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公称容量20吨以下的转炉和电炉。在投资管理方面,政策要求跨地区投资钢铁企业的普钢企业上年钢产量必须达到500万吨以上,特钢企业达到50万吨以上;境外钢铁企业投资中国钢铁工业,须具有钢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年普通钢产量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高合金特殊钢产量须达到100万吨。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20日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称,从矿石、能源、资源、水资源、运输条件和国内外市场考虑,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
调整产业布局,是《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指出,原则上将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从矿石、能源、资源、水资源、运输条件和国内外市场考虑,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政策提出,东南沿海地区应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条件,结合产业重组和城市钢厂的搬迁,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20日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指出,国家将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到国外建立铁矿等原材料供应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