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岛市航海运动学校发现有人对外出租南海路5号房屋,就此,特委托本律师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一、南海路5号房屋的产权人青岛市航海运动学校从未委托他人出租该房屋,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该房屋均系违法无效行为,对该房的承租人会产生极为不利的严重后果。 二、已经或有意租赁该房者,欲知真实详情,本律师将全面展示有关资料、证据,并提供法律咨询。欢迎垂询。山东大元律师事务所冯正传律师地址:青岛市江苏路59号电话:82790084传真:827900742005年7月21日
一、南海路5号房屋的产权人青岛市航海运动学校从未委托他人出租该房屋,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该房屋均系违法无效行为,对该房的承租人会产生极为不利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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