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某些司法系统的警车外流、外借现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四川省自贡市司法局去年6月曾出台文件,要求各区县司法局加强警车的管理,然而这一措施收效甚微,至今仍有一些区县司法局的警车存在外流、外借情况。前不久,自贡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电话反映:四川某
电器有限公司老板长期在使用大安区司法局川CD005号警车。
于是,记者前往自贡进行了调查。
外流警车有多少
6月30日下午5点30分左右,陈先生再次拨通记者的电话,称川CD005号警车正停在文森电器公司的门口,于是,记者立即前往查看。到现场后,记者见情况属实,并拍下了照片,此时,一位身穿黄色衬衫、灰色裤子的瘦高男子钻进车内并启动,随后驶离现场,记者尾随其后,见该车开往文森公司厂区所在地。半小时后,该车又回到原来的停放地。
当晚,记者又接到同样的反映:几年来,自贡市第三建筑和安装工程公司总经理吕朝兵经常驾驶川CD056号警车到处行驶,还有川CD040号警车的驾驶者也十分可疑。
到底有多少警车长期被非警务人员驾驶?7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自贡市司法局调查了解。
在该局办公室,记者看到一张压在玻璃下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车辆一览表》,其中所登记的川CD005号警车系自贡市达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在使用,并非文森公司在使用;川CD056号警车确实系自贡市第三建筑和安装公司在使用;川CD040号警车系自贡市中利实业有限公司在使用。另外还有川CD024号警车是贡井区政府的驾驶员在开,川CD030号警车系富顺县富康公司在使用。
“安教基地”有权使用警车?
随后,记者来到川CD005号警车产权单位大安区司法局。该局副局长姜跃辉告诉记者,2003年,局里想购置一台车,但资金紧缺,自贡市达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便给局里赞助了几万元钱,加之该公司长期以来对于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安置给司法局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后被司法等部门确认为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安置和教育基地,因此局里便将刚刚购置的川CD005号警车拿给公司,主要是该公司总经理曾蔓丽在用。去年由于群众有反映,局里便将车收回。今年以来,达安公司偶尔要用这部车,但必须经过局里同意。记者追问:为何文森公司也在用这台车?姜副局长称他不知情。在记者的要求下,该局将川CD005号警车叫了回来,记者见那驾驶员正是6月30日下午记者暗访时所见的人,此人名叫周振伟,达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周承认当日是到过文森电器公司,但否认将车拿给文森公司人员使用过。当记者到文森公司核实情况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均称从未用过川CD005号警车,记者要求找公司老板核实,遭拒绝。
据记者调查,川CD056号警车和川CD040号警车归自流井区司法局所有。该局局长邹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在购置车辆时,从未向自贡市第三建筑和安装公司和自贡市达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要过赞助,之所以允许这两家单位用车,是因为该两单位同样属于自流井区司法局安置和教育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基地,局里只想给他们提供一些方便,因为有辆警车在场,对于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教育可起到警示作用。川CD056号警车平时主要是吕朝兵在开,川CD040号警车则主要是中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机在驾驶。
是否只要属于司法部门安置和教育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基地就可以使用警车?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自贡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伍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这些安置和教育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基地毕竟是企业,不符合使用警车的条件。
两级司法局承诺立即整改
针对自贡警车外流、外借现象严重的问题,自贡市司法局、大安区司法局、自流井区司法局均没有回避,他们纷纷向本报记者表示立即严肃整改。姜跃辉说,估计将车借给文森公司使用系驾驶员周振伟的个人行为,但无论怎样,局里应该承担责任,下一步他们将严格按照《自贡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警务用车“十不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不准外借、租用警车)要求执行,如有违反,严肃处理。邹宏也表达了同样的态度。伍缨说,他们将再次向各区县司法局下文强调有关严格警车管理的规定,彻底杜绝警车外流、外借现象再度发生。(本报特稿/记者逸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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