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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女生“代孕”标价10万
青岛新闻网  2005-07-19 18:09:49 华商网-华商报
 

漫画/王启峰核心提示

  网上叫卖:“为人代孕”代孕者按照学历、容貌在网站上被明码标价,本科女性标价10万。

  市民看法:有人认为正常,能解决部分人要孩子的需求;反对者称,人可以出租,卖淫也就合法化了。

  专家观点:拿女性身体当生育机器,是对女性极不尊重的做法。“代孕”违反卫生部规定,但并不违法,它游走于法律边缘,挑战法律空白。

  日前,一个名为“爱心代孕网”提供“代孕”服务的网站在网上引起关注和诸多争议。

  代孕在民间被称做“借腹生子”,指的是不孕者寻找代孕母亲孕育婴儿,求孕者最后成为婴儿父母。以往,我国民间也曾有“代孕”现象流传,但公开对外宣传的,“爱心代孕网”是第一家。而令人吃惊的是,网上明码标价:“为人代孕,10万元可找本科女性”!

  “为人代孕”本科女性标价10万

  近日,记者作为“爱心代孕网”第165269名访客打开该网站。该网站建于2004年1月,目前栏目设置颇为齐全。网站给“代孕”下的定义为,指在有需求的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卵子(或代孕志愿方卵子)与丈夫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愿者的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的爱心互助自愿行为。

  该网站还对代孕者规定了《标准》:“32岁以下,157厘米以上,身体健康(经客户指定医院专项体检,客户承担体检费),无遗传疾病基因,无流产历史,无深度近视,生过一个健康小孩的离异女性优先。品行端正。无吸烟、喝酒不良嗜好。”该标准着重强调:“严格拒绝风月场所从业女性和社会混混女!”

  此外,代孕者按照学历、容貌在网站上被明码标价,其中初中学历的女性最低为待遇4万,本科女性标价在10万以上。这是除去生活费、房租、检查费、产费等相关代孕支出的净现金补偿待遇。

  网站负责人自称有过N个成功例子

  记者通过网络采访了该网站负责人吕先生。吕先生一再声称,“爱心代孕网”网站是“非盈利性爱心互助交流平台”,而在网页上记者也看到:“为了阻击假冒本站的诈骗行为,本站2005年7月10日起,无须交纳任何定金直接见面面谈。”

  但在7月14日的采访中,吕先生声称,网站只向需求者收取信息费5000元、服务中介费5000元、交通食宿费2000元,完全成本运作。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交通食宿费都远超2000元。

  吕先生说他每天都会接到很多咨询电话。“有N个成功的例子,但是不能提供具体的数目和个例。”据了解,卫生部2001年2月20日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

  对于此,吕先生说,他的工作是“慈善爱心代孕事业”,“网站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法律,过去、现在和将来永远不会从事违法行为。”而这句话,也赫然印在网站首页上。

  代孕双方不能打探对方真实资料

  虽然卫生部颁布的规章限制了医疗卫生部门实施代孕技术,但法律对于自愿订立的代孕合同并无相关法律规范,为防止纠纷,“爱心代孕网”提供了一份多达28条的合同,要求代孕需求者和受孕者共同遵守。

  其中规定:“代孕方在服务期间所生养的小孩必须是甲方的亲生子(女),不分男、女。”“甲方、代孕方双方一辈子永远不得有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代孕方服务期间有向家人通电话的权利,但不得告诉任何人关于居住地的详细地址,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居住地,不得与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人见面。甲方在协议期间未经代孕方许可,不得变更代孕方的居住地。”“孕方在服务期间每周享受三次以上外出散步自由,但须按甲方指定路线和安排专人陪同。”

  市民看法

  有人反对也有人理解

  西安市区的金先生说,代孕其实很正常,民间早就有这方面的需求,现在社会进步了,这些话题不该再神秘化,我国需要健全相关法律,解决部分人想要孩子,又不能生育之苦。

  南郊某高校的研究生肖同学则非常反对:“如果肚子、子宫可以出租,那么人也就可以出租,卖淫也就合法化了,包养情人什么的全都合法了。”

  而一位匿名网友则发表出那些不能生育家庭的切身体会:“你们知道一个孩子,对于那些不孕家庭的意义吗?那是长久的期望和渴望,试管婴儿的成功率也不高,收养的孩子又很难调教,怎么办?如果没有其他的麻烦,只能找人代孕。”

  在某门户网站所做的调查中,22%的被调查者认为代孕是“善举”;51%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恶行,我国禁止代孕行为”。反对者占大多数。而“爱心代孕网”上的调查却显示,65%的被调查者认同“代孕”,仅有20%的被调查者表示不认同。但这两个网站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尚是一个疑问。

  法律专家

  代孕行为违规 挑战法律空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巫昌祯连用好几个“混乱”来形容代孕,她明确反对“代孕”行为。

  巫昌祯告诉记者:“过去也有这种做法,代孕女性仅仅作为生育的工具,太可悲了。确实有不能生育的家庭会有这方面的需求,但这种需求是不合理的。而且‘代孕’后可能会有很多纠纷,比如生下来的小孩代孕者自己喜欢不给你(求孕者)怎么办?代孕母亲要求与孩子见面,甚至争夺抚养权怎么办?如果代孕母亲生育的婴儿有先天疾病,谁应该担负抚养义务等等。”

  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表示,如果出现纠纷,“代孕合同”在产生纠纷时,并不能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

  刘律师说,根据卫生部所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代孕行为明显违规。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规章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代孕公司提供的三方合同看似严谨,但其行为因与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相违背,并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

  还有法律专家认为,我国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文,明确禁止“借腹生子”行为,“为人代孕”游走在法律边缘,挑战法律空白,并不违法。

  社会学家

  “代孕”违反伦理道德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石英表示,“代孕”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不符合主流的道德观念。

  石英说,现在的家庭都把孩子看作“爱情的结晶”,只有封建观念才强调“传宗接代”,因此“代孕”是不符合当前主流道德观念的。“代孕”行为中,孩子成了买来的产物,这关系到人伦、生育权等伦理问题,人伦、生育权是不能市场化随便买卖的。把女性的身体当做生育机器,是对女性极不尊重的做法。本报记者 张延龙

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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