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江苏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国家将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重大举措,建立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紧密挂钩机制,着力做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账户、解决养老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目前这项改革已在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试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江苏省已着手进行调查摸底和相关政策制定的准备工作。
养老保险覆盖所有人
江苏将进一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险的覆盖程度,尽快将城镇各种所有制企业、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现状】:目前江苏境内近千万从业人员中参保约为840万人,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纳入保障,特别是私营、个体和“乡镇企业”。养老保险费作为“优惠政策”。
〖解读〗:近期,省劳动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外来务工人员、企业临时性用工参保情况大检查,纠正用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充分考虑财政支出能力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解决“空账户”问题。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准备在2%左右,以后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现状】:我省人口老龄化加快,近两年退休人口增长速度加快,目前是3.1人养1人,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出全国两个百分点,改革以来,出于种种原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累水平逐年下降。
〖解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做实个人账户前的部分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按实际做实部分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个人账户中存储了职工缴费金额的11%。虽然账面上可以显示有多少钱,可属于“空账”,也就是说这部分钱根本不存在,已经亏空了。
换地方了养老关系要转移
参保职工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省内参保职工因工作关系在不同统筹区域流动和就业,劳动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现状】:近年来,由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资金缺口较大,扩面工作区域发展失衡,保障“网眼”南密北疏,个别地方从减少今后基金支付负担的角度出发,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一些限制人才流动、不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甚至剥夺或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办法,规定只有在当地缴费满15年(经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也要10年),才同意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认可其在调出地区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这些做法,严重侵害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影响了劳动力的流动,给实施和完善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设置了障碍。
〖解读〗: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以及国家劳动部有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将对个人地区违反国家和省规定制定的限制人才流动、不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甚至剥夺或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做法,尽快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在关注市县统筹“分灶吃饭”体制下地方政府承担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责任,要求省内流动转移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现阶段困难市县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向苏南发达地区转移的实际,综合研究流动人员转移基金后对困难市县收支的影响,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域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够及时转移接续,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变县级统筹为省级统筹
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不断完善保障基金的补偿机制。目前重点抓好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和制度完善工作,创造条件、积累经验,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分级经办、分级储备、统筹共济、建立各级政府征缴、发放责任机制和财政分担机制。加强、规范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现状】:江苏现有91个独立核算统筹地区,基本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统筹层次较低,统筹范围较小,各统筹区域养老保险基金封闭运行,基金缺口不断扩大。去年全省有60个市、县、区当期基金收支赤字,缺口达29.55亿元,其中,31个市、县、区基金账户中已经赤字,需要各方面补助才能保障养老金足额发放,仅省级就对困难市县养老金当期缺口补助了10.41亿元。目前全省虽然有基金结余,但地区差异很大,主要集中在省本级和苏州、无锡等地,由于统筹层次较低,除通过省级调剂金外,没有其他调剂的可能。
〖解读〗: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十分必要的。一来省级统筹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测算,确定统一的缴费比例,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二来分散基金风险,实现合理积累,社会保险依据“大数法则”,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实现基金调剂,达到分散风险,合理积累基金的目的;三是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高层次的统筹包括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资金有利于减少地区间、群体间攀比,维护社会稳定。
养老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
降低个人账户规模,由原来11%调整为8%,个人账户养老金原按平均10年余命计算改为按退休时实际余命计算,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标准,与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由原来职工平均工资的20%提高到本人缴费与职工工资平均数的30%左右。
【现状】:现在不少参保人员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缴费满15年就能拿退休金,再多缴就是浪费,不少人还没有到退休年龄就中断缴费,或是封存个人账户。以南京市为例,到目前为止全市有16万参保职工中断缴费,成为封存人员。其中不少人是下岗或失业后,觉得自己的缴费年限已达到或者超过15年,即使重新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也不愿继续缴费。而根据规定,只要未丧失劳动能力,未达到退休年龄,有劳动收入或其他固定收入,都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个人账户按照基金养老金利率计息,因此账户封存人员要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补缴差额,否则将白白损失利息钱。
〖解读〗: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其养老金待遇由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和个人账户金额除以120后的结果累加计算,实行新的计发办法后,职工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由缴费满15年发给20%改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计发基数由职工平均工资改为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指数化平均工资两者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