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原甘肃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顾慧娟,因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三项罪名,7月13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今年58岁的顾慧娟涉嫌在任省电力局财务处处长期间贪污1700余万元,受贿38万余元,挪用公款630万元。在当天的庭审中,顾慧娟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大部分不予
承认。 据介绍,2003年3月,国家审计署兰州特派办经贸处按照国家审计署安排,对原国家电力公司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分工,经贸处重点对甘肃省电力公司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财务上有问题。 同时,审计人员发现时任该公司的财务处处长顾慧娟,自1992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职权,以财务处的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借款(存款)协议,私自将3.6亿余元巨额资金出借给该公司的多个经营单位以及相关的公司,导致1.4亿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1.09亿余元流失。 随后,一份调查翔实的审计报告被上报到国家审计署。这份《报告》放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案头。《报告》令国务院有关领导十分震惊,遂批示由中纪委牵头,由甘肃省纪委和国家审计署及兰州特派办共同在北京召开专题会议,并迅速成立“顾慧娟案”专案组进行查处。 审计指出,顾慧娟给国家造成总共3.6亿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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